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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合肥日报
你要的补贴来了!
安徽合肥市政府通过《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中详细说明了关于光伏储能相关的补贴措施:
关于储能:
储能电池等设备国内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的,合肥市将一次性奖励30万元,光伏储能系统充电量1元/千瓦时补贴,企业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能源互联网项目或微电网等创新示范项目、给予设备投资额10%的一次性补贴。
据此前南方监管局发布《南方区域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及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容量为 2MW/0.5 小时及以上的储能电站,按其提供充电调峰服务统计,充电电量补偿标准为 0.05 万元/兆瓦时。
此次安徽合肥公布的充电量补偿标准是南方区域补贴标准的2倍。
关于光伏:
今后,合肥市将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应用,对符合光伏发电利用要求屋顶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在规划、设计中应设置光伏发电系统。对符合规定的项目,自并网次月起给予0.15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5年,并网规模超过0.1兆瓦的屋顶光伏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屋顶产权人3万元/兆瓦一次性奖励。
另外,对使用建筑用光伏构件替代建筑装饰材料的建筑光伏一体化项目,在本政策发布后并网的,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0.2元/瓦的工程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50万元;对与新建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的,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0.3元/瓦的工程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
更多内容如下↓↓↓
9月7日,合肥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到2020年,合肥市光伏企业整体实力和并网规模位居全国前列;建成世界一流光伏制造基地和创新应用桥头堡。
累计并网光伏电站容量居省会之首
2013年以来,合肥市光伏产业快速发展。目前,已形成以通威太阳能(电池片)、晶澳太阳能(组件)、阳光电源(逆变器)等企业为龙头,一批中小企业为支撑的较完整产业链。2017年规上企业实现产值425亿元,占全国的8.5%。
全市累计并网各类光伏电站1.78万个,容量超2GW,居全国省会城市之首。光伏产业已经成为合肥市为数不多同步参与全球市场竞争,在国际有影响、在国内有地位的产业之一。
《意见》提出,到2020年,光伏企业整体实力和并网规模位居全国前列;建成世界一流光伏制造基地和创新应用桥头堡。
国内销售上亿,年度最高奖励500万
为鼓励企业多产多销,对今年1月1日后,电池片、组件、逆变器、汇流箱、光伏玻璃、背板、储能电池、支架、接线盒、光伏产品生产和检验检测设备等国内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的,合肥市将一次性奖励30万元,销售收入每増加0.1亿元再给予1.2万奖励,同一企业年度奖励额最高不超过500万。
为支持企业升级,合肥市将对新符合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的光伏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为鼓励企业不断研发推出新产品,自今年1月1日起,企业当年国内光伏产品检测认证费用超过50万元的,按费用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单个智能化改造项目最高补助1000万
除了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光伏产业创新联盟,合肥市还将支持智能光伏产业发展,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对符合行业技术发展要求的光伏产业智能化改造项目,分整条生产线、整个车间、整个工厂分别给予设备投资的12%、15%和20%奖补,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为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光伏企业在享受研发投入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基础上,可按如下标准补助: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及以下、5000万元~2亿元(含)和2亿元以上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分别超过5%、4%、3%以上的部分,单个企业当年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
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最高奖励100万
接下来,合肥市将鼓励光伏企业兼并重组,对2018~2020年期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按照并购方对目标企业的实际现金收购价格或者目标企业净资产作价入股金额,给予并购方5%的一次性奖励,单个目标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通过原材料共同采购、企业间产能匹配等措施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强化产业链配套招商,对本政策发布后引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单个项目投资额(不含土地)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型配套企业,按照到位资金的5‰,给予项目引进方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建筑光伏一体化项目最高补贴100万
今后,合肥市将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应用,对符合光伏发电利用要求屋顶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在规划、设计中应设置光伏发电系统。对符合规定的项目,自并网次月起给予0.15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5年,并网规模超过0.1兆瓦的屋顶光伏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屋顶产权人3万元/兆瓦一次性奖励。
另外,对使用建筑用光伏构件替代建筑装饰材料的建筑光伏一体化项目,在本政策发布后并网的,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0.2元/瓦的工程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50万元;对与新建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的,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0.3元/瓦的工程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
创新示范项目最高补贴300万
对本政策发布后并网运行的光伏储能系统,项目中组件、储能电池、逆变器,采用工信部相关行业规范条件公告企业产品或《合肥市推荐应用光伏产品导向目录》推荐产品的,自项目并网次月起给予储能系统充电量1元/千瓦时补贴,同一项目年度最高补贴100万元。
同时,发展智能光伏集成运维,推进光伏电站智能化生产及管理。对本政策发布后,企业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能源互联网项目或微电网等创新示范项目(光伏发电占比不低于10%),给予设备投资额10%的一次性补贴,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同一企业年度不超过300万元。
鼓励设立合肥特色的绿色金融产品
今后,合肥市将鼓励光伏电站参与电力交易。对获得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登记备案,并在国家能源局认定的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成功交易的并网光伏项目,给予交易额30%的奖励,单个项目、同一企业每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此外,还将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光伏产业创设具有合肥特色的绿色金融产品。对并网20兆瓦以上光伏电站,成功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并完成认购规模达5000万元以上的,给子电站开发人50万元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