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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观世事
最近,一条独生子无法继承过世父母房产的新闻刷爆了朋友圈。
这条新闻,让很多微友都感到不可思议,大部分人认为:如果有一天父母不在了,父母名下的房产肯定就是自己的。但实际上,这个过程并没有我们想得那么简单。独生子女不一定能继承房产?
本期嘉宾:张璐
中华遗嘱库公益律师团副团长
中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首先,堂堂(ID:zlndjt123)先带大家看2个案例。1
小丽是父母的独生女儿,父母亲生前留下一套房产。
房产原先登记在父亲名下,父亲去世前未将房产过户到小丽名下,如今父母相继去世了,小丽想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把自己和女儿的户口迁到房子里去。
小丽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来到房管局,要求办理房屋过户,却被工作人员拒绝了。
根据相关规定,房管局要求小丽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
在公证处,工作人员则要求小丽把她父母的亲戚全部找到,带到公证处去才给办公证。
麻烦的是,小丽的不少亲戚分住在全国各地,个别亲戚还远在国外。所有人共同到公证处办理公证这件事,基本是做不到的。这时小丽彻底傻眼了!
2
北京人小张是独生女,住在海淀区中关村附近。
父亲早年丧偶后,没有再娶。父亲名下的两套房子,一套是小张帮他买的,一套是中科院分给他的福利房。父亲去世之后,小张顺理成章地继续居住在两个房里面。
可是多年后,小张想卖掉其中的一套房,就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这时候公证员告诉她,继承公证需要取得小张姑姑的同意,如果姑姑不同意,公证就办不了,房屋也过不了户。
看完这2个案例,相信很多网友都不敢相信,独生子女继承房产怎么还会出现这么多问题,父母就有他们一个孩子,继承房产这不是顺理成章的事儿吗?
父母辛苦打拼的房产不能全给自己孩子,还要七大姑八大姨来分!到底是怎么回事?
谁拿走了父母的房产?
▣ 奶奶、姑姑、叔叔也有继承权
这两个案例中的独生子女为什么,没法顺利过户父母留下的房产?
以第一个案例为例,因为小丽的父母去世后,她的奶奶才去世,她奶奶去世后,发生了转继承。
按照我国的继承法中的法定继承,按《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人序列依次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奶奶后于小丽的父母去世,那么,对于小丽父母留下的房产,奶奶是有继承权的,产生转继承关系。
奶奶去世后,她的4个儿女又对老人的继承份额产生继承,这就是转继承。
也就是说,除了小丽,她的叔叔伯伯都是这套房产的继承人。甚至如果婶婶和叔叔闹离婚了,婶婶也会有几分之几小的份额。
▣ 高房价易引发家庭纠纷
其实,如果按照我国民间风俗来讲,叔叔伯伯等长辈,是不应该跟自己的侄女“抢房产”的。
但如果从法律的角度来讲,通过了两次继承,他们又确实拥有这套房产的一定份额。
大家都知道,如今很多城市的房价都已经高不可攀。在巨额利益的驱使下,出现叔伯跟侄女“抢房产”的局面,似乎也成了可以理解的现实。
但作为当事人,特别是独生子女家庭来讲,因为对法律知识的欠缺,导致父母积攒了一辈子的财产,无法顺利传承给自己的孩子,还是仅有的一个孩子,无疑是一件很难接受的事实。
最无奈的是,这个困局势必出现在父母过世后。若他们地下有知,看到自己唯一的孩子面对其他亲人的咄咄相逼,不知道会不会悔不当初。
这无疑是非常可悲的一个场景。
如何保护自己的财产?
▣ 提前拟定遗嘱确定继承人
那么,我们作为父母,拼搏了大半辈子,如何在自己人生的最后一段路上,帮助自己的孩子,避免陷入未来可能出现的“骨肉相残”呢?
张璐律师认为,提前拟定一份专业的遗嘱,就能秒杀掉以上风险。
堂堂查询我国继承法后注意到,根据法律规定,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换句话说,公民可以提前立遗嘱指定任何人,在自己去世后可以拥有并支配自己原来名下的任何财产。而这种指定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律顺位继承的效力。
如果还有哪位读者没听明白,堂堂举个例子说明:
如果老张立遗嘱,指定自己的弟弟在自己去世后继承他名下房产。
那么,即便是老张的亲生孩子也是无权继承老爹的房产了。
▣ 让其他继承人公证放弃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遗嘱和我们在一些新闻事件里看到的遗书,是两码事。
因为遗嘱是法律名词,遗书只是一个人在离开人世前,给其他人留下的一些他想说的话。大部分遗书是没有法律效力了。如果想顺利继承财产,还需要进行一些必要的法律程序。
我们还以上面小丽的案子为例进行分析。陈璐律师说,如果时间能倒流,小丽可以通过两个方式避免房产被他人分割。
第一个方法是办理遗嘱公证。即父母在世时立有遗嘱,明确将房产留给自己一人,并办理了公证。
那么,父母去世后,即使奶奶在小丽爸爸之后去世,小丽也能凭借遗嘱获得房产的继承权。小丽的姑姑叔叔也就从法律上丧失了继承房产的权利。
第二个方法是在父母刚刚去世时,奶奶就办理放弃继承的公证。这样房产也由小丽一个人继承。
事实上,比较遗憾的是小丽父母的房产目前已经发生了转继承关系。她如果想一个人继承该房产,只能由转继承人姑姑和叔叔们办理放弃继承的公证。
◆ 堂堂说 ◆
有读者会说,我们趁着自己身体还好的时候,提前把房产过户给自己的子女,不就可以了吗?
其实,这也未尝不是一个方法。
但堂堂提醒您,这个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风险,如:若儿女离婚,那你用一生攒下的这套房产,或许就会被你的前女婿或前儿媳分走一半。
还有另一种风险,就是“白发人送黑发人”。
张璐律师就向堂堂讲述了一个她亲手处理过的案件,儿子因突发事故去世,其名下的很多房产,原本都是父母给他的。
但法律上儿媳也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所以很多原本是老人家自己的房产就被前儿媳拿走了。
话说回来,用法律解决自己的家里事,毕竟是最无奈的一种选择。
但人生无常,人心难测,为了保障自己及自己最心爱人的权益,采用一些必要的法律手段,无疑也是最靠谱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