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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土地征收的有关法律常识

    信息发布者:郭本房
    2018-07-24 06:53:34   转载

    首先,大家一定要对征地拆迁主体认识清楚。在我国,拆迁方主要是指已经取得房屋拆迁许可的单位,即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也就是征收主体只能是政府,不能是开发商、村委会等等其他组织还有个人。当然,被拆迁方就是指咱们自己了,不过也是有要求的,确切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土地的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

    接下来,就要知道,哪些土地属于国有,哪些土地属于集体。这个在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就有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此外,法律规定的城市郊区和农村国有土地、农民集体全部移民安置、农转非或者撤销建制的农村土地、铁路和公路沿线已被征收的土地、已被征收的集体土地、乡(镇)村集体被国有企业或城市集体企业兼并后,原集体土地等土地也属于国家所有。这样一来,大家就清楚,自己的土地性质了。对于土地性质了解了,对于后期的补偿就好确定参考标准与法律规定了。

    在我国,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是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所以对于集体土地而言,村民的意见是存在影响力的,对于集体土地的分配,大家都有参与权,知情权。


    最后,如果我们的集体土地遇到征收,一定要清楚征收程序,这个对于后期的维权是有很大帮助的。征收程序主要包括:

    第一步:征地告知

    第二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

    第三步:征询村民意见

    第四步:征地文件上报审批

    第五步:征收土地公告

    第六步: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征求意见

    第七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报批

    第八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

    第九步:办理土地补偿登记

    第十步:补偿安置费用的支付和土地交付

    因此,当我们知道征收程序之后,一定要记住,这样就能初步判断征收方在哪个地方出现的问题,找出违法点,争取合法合理的补偿。

    说到这里,要提醒一下大家,提高补偿的首要条件是不要签订补偿协议。但是,也不是要一味的拖延时间,在不签字的同时也要及时启动法律程序,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任何权利都是有时限的,不要无故拖延,错过我们的最佳维权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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