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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塑令”施行九年:外卖、快递成消耗“大户”

    信息发布者:郭本房
    2017-09-19 07:25:35   转载

     来源:半月谈  

        

      外卖井喷!天量“用塑”考问“限塑”

      “要袋子吗?大袋三角,小袋两角。”这是许多超市收银员面对结账顾客的“开场白”;“要一个”,也是许多顾客自然而然的回答。2008年,国务院发布“限塑令”: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然而,半月谈记者在上海、广东、吉林、湖南等地调研发现,已施行九年的“限塑令”效果堪忧,情况不容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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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薄塑料袋禁而不绝 刘军喜 摄

      免费塑料袋仍在普遍使用

      记者调研发现,免费塑料袋仍在多种生活场景大量使用,以个体商家为主的农贸市场、批发市场是“重灾区”。

      在长沙市岳麓区的滨江农贸市场,拎着塑料袋的市民随处可见。几乎每个摊位上都挂着一叠塑料袋,市民要买东西,卖家就随手扯下一个。

      在长春,记者在一些生鲜市场和小型超市发现,“限塑令”明令禁止的超薄塑料袋也在广泛使用。一位蔬菜经营者告诉记者,这类袋子虽然轻薄,但是承重性好,基本上是消费者的“刚需”,拿回家还可以当垃圾袋使用。

      事实上,免费提供塑料袋对于商家而言是有成本的。“我这个10多平方米的小摊,一年塑料袋的成本就有上万元。”长沙一位摊主告诉记者。记者粗略地算了一笔账:按8元每包计算,每包80个塑料袋,仅这个摊位一年就得用掉10万个塑料袋。

      既然有成本,为何不收费?各地多位摊贩一致表示,提供免费塑料袋是小本生意的“标配”。“不免费提供,人家很可能就不买你东西,总不能为一两毛钱的塑料袋黄了生意吧?”一位摊贩说。

      收费对需求的调节作用弱化

      与农贸市场大量使用免费塑料袋不同,各地大型超市大都能严格落实“限塑令”,执行塑料袋收费政策。虽然收费能够减少使用量,但很多消费者,尤其是年轻人对塑料袋的价格并不敏感。

      在深圳市罗湖区的一家大型连锁超市,多数顾客在结账时都选择购买塑料袋。记者在超市遇到了25岁的上班族蒋先生。“现在出门连钱包都不带了,谁还会带个购物袋?”一手提一个塑料袋的他说,自带购物袋很麻烦,塑料袋方便,大袋三角、小袋两角也不贵。

      是否塑料袋收费太低,导致价格对供需的调节作用不够明显?在罗湖区另一家主营进口食品的高端超市,收银员陈晓玲告诉记者,这里的塑料袋最便宜的1.2元一个,属于可降解的环保塑料袋,价格偏贵并未影响顾客的购买“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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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校园快递点的地上堆满了刚从货车上卸下的包裹。周毅 摄

      新兴消费方式成“限塑令”新盲区

      近年来,外卖业呈现出井喷式发展,用手机点外卖成为新消费方式,而商家在外卖配送时通常会使用超薄塑料袋包装,塑料袋的消耗也成了一个天文数字。

      在上海市徐汇区靠近一家三甲医院的餐饮一条街,街上餐馆的外卖产品中,很多都是装在超薄塑料袋里配送的。一家餐饮店老板直言,各个外卖软件公司经常向商家赠送塑料袋,如果青黄不接,就用超薄塑料袋对付一下。

      一位基层监管人员说,“互联网+”的消费场景往往是商家与消费者直接“点对点”,具有一定程度的隐蔽性,这给监管带来了新的难题。

      深圳的一位外卖小哥告诉记者,最忙的时候一天要送接近100份外卖,几乎每个外卖订单都用塑料袋包装。

      与网络购物相配套的快递业,也是消耗塑料袋的“大户”。2016年度中国快递领域绿色包装发展现状及趋势报告显示,2015年我国快递业共消耗了82.6亿个塑料袋。

      “限塑令”存在效能不足、监管九龙治水、执法成本高、处罚威慑低等多重难点。

      九年效能不彰,谁在“拖后腿”

      “限塑”出台九年限不住,一些地区“禁塑”效果差,背后原因何在?

      政策效能不足,处罚威慑低

      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王勇认为,“限塑令”本身缺乏一定的科学性、合理性:一是政策规定的是“限”而非“禁”,且缺乏对“限”的程度、衡量标准等方面细节的考量;二是政策单向性强,经济杠杆效能差,缺乏激起公众参与兴趣的考量。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说,“限塑令”很大一个不足在于政策的制定、执行和监察没有形成一个完整闭环,如何引导民众、监管市场并促进良好消费和循环系统的形成,需更详细地分解任务,将激励和制裁措施真正运用下去。“从公共治理角度看,这项政策另一个重要缺陷在于没有后评估制度,一两年热度之后基本销声匿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限塑令”涉及的部门包括发改委、质监、工商、环卫、环保、科技、财政、税务等。然而,记者在多地联系监管部门采访时发现,不少基层部门对本部门是否负有相关监管职责并不清楚,安排执法计划进行定期监管的更是少之又少。一些部门直言:“我们还有这工作?”“不归我们管!”

      在2015年起正式实施“禁塑令”的吉林,半月谈记者采访了解到,“禁塑令”处罚力度偏低,对企业和个人分别处以最高3万元和最高200元的罚款,远低于违法收益。

      长春一位批发市场管理人员说,执法成本过高也是一大问题:“查处一个使用不合格塑料袋的摊贩,罚款200元也要层层上报,仅案卷就要做十几页,执法人手有限,市场摊贩众多,根本罚不过来,只能法不责众。”

      采访中,记者还发现,不同地区之间监管力度不均衡并缺乏监管协作机制,刺激超薄塑料购物袋、非环保塑料袋在一些监管较松的地区生产,再流向生产环节监管严格的地区使用,对后者的监管工作造成冲击。

      垃圾分类“肠梗阻”致塑料袋难降解、难资源化

      因价格、技术等原因,能实现全降解的环保新材料塑料袋市场拓展困难。垃圾分类回收再利用体系尚待建立的现状,导致不可降解塑料袋难以资源化利用,而全降解塑料袋也难降解。

      业内人士说,符合国标的不可降解塑料袋进货价高于超薄塑料购物袋3~5倍,小规模经营者已很难承受,而全降解塑料袋价格又比普通塑料袋贵上好几倍,即使是大型商家,也很难全部改成全降解塑料袋。

      吉林推广的环保塑料袋原料是玉米淀粉,但由于技术原因,这些全降解塑料袋强度、韧性较一般塑料袋差,很多时候“一碰就破”。而此类塑料袋要实现数月内全部生物降解,需要很多条件。

      华东师范大学生态与环境科学学院环境科学系主任张勇说,全降解塑料袋的处理和厨余垃圾类似,需单独分拣出来,在堆肥厌氧高温条件下才能实现全降解,不分类直接送到垃圾场填埋则无法实现快速降解。

      真正限塑关键是出实招

      对于目前国家层面的“限塑令”和一些地方的“禁塑令”等地方性法规,应加强具体条款的指向性,提高处理力度,明确执法流程,形成中央+地方的完善法律法规支撑体系。而当下的“限塑令”“禁塑令”还应配套相应保障制度,如增加激励手段和产业政策,鼓励企业生产符合规定的塑料袋,对环保塑料袋或其他塑料袋的替代品增加激励政策,让相关政策法规深入塑料制品产销的每个环节。

      专家表示,在流通环节“限塑”“禁塑”的成本,远远高于生产环节和回收环节,应通过补贴等方式向可降解新型材料产业过渡,并利用价格限制等措施逐步剥离商家与塑料袋生产企业的利益关系,减少其生产与销售,从供给侧改善塑料产品供应环境。

      公众对不合格塑料制品的使用危害缺乏足够认识,是记者采访时最明显的感受。一些地方主管部门负责人建议,应开展多层次的公众知识普及宣传,让公众了解使用不合格塑料制品的危害。商家、行业协会等各方也应积极参与到社会共治中来,承担相应社会责任。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动态监管执法力度,简化执法流程,让及时惩处与积极引导共同发挥作用。(半月谈记者 周蕊 陈宇轩 刘硕 史卫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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